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相关条款,在执行拘留措施之后,原则上应当在24小时之内将该决定通知相应的家属。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的情况或被拘留者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影响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特殊案件类型,否则在阻碍侦查的因素得以消除之后,应尽快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发出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