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欺诈消费者之法律定义,乃指商场或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采用虚假宣传或其它不当手法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按照法定程序理应承受相应的刑责及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
对于此类行为,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相关责任人提出增加赔偿其所受损失的请求,并且,此增加赔偿的标准是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付出的费用或接受服务所花费的资金作为基准的三倍。
然而,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人民币,则必须赔偿五百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