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情况,相关执法机构应尽快解除对嫌疑犯的取保候审措施。
在解除该项保护之下,执法机构仍需立即告知已受到取保候审的个人及其关联单位这一消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所谓“取保候审”即为执法机关依法要求嫌疑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释金,并且签署保证书,承诺不会逃避侦查工作、不会干扰阻碍警方调查,同时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