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之下,这是不可行的条件。
然而,不能排除在签署合同时已经达成了相关协议:
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之内,租赁方提早通知了出租方其不再继续租用该套房子;
并且租赁方已按规定时间告知出租方其将撤出出租房,则出租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租赁方归还押金。
然而,如若双方并无在此种情况下的任何协议约束,那么在合同尚未结束之时,租赁方向出租方提出解除合约的话,则出租方完全有权利拒绝返还押金给租赁方。《民法典》第704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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