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面临
退回补充侦查的境遇,以下为卷宗装订顺序的建议方案:
首先,遵循卷宗目录的编排规律,依次将审判流程信息表(须明确区分不同审判环节并详细记录填写情况)、
立案登记表以及
起诉书和相关
证据资料(包括
法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等)整理齐备;
其次,录入受理案件通知书、
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诉讼费收费票据、送达回证、立案庭
案件移交单以及审限监督卡等关键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
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