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具体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部分是受害者在受伤九个月期间所应获得的工资,额外的护理费用,以及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住宿费用;
第二部分则重点考察医疗费用,这一数额将根据相关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完税发票予以核定;
接下来是误工费问题,这一费用将依据受害者误工的时间长度及个人收入情况来合理评定;
最后就是关于交通费的开展方法,这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为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