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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私营企业贪污受贿找什么部门

在此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拨打当地警方电话寻求协助或向检察院提起相关举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文规定,[贪污罪]即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同时,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侵占、盗窃、诈骗等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也将被视为贪污罪进行惩处。
此外,若此类人员与前述条款中所列举的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则将以共犯论处。《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新修订: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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