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车祸之后,进行伤残鉴定的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受伤的当事人可以自主地向具有相关法律资格的司法鉴定所提出鉴定申请;
其次,在司法鉴定如果接受该申请之后,将会要求在受理时提供涉及此鉴定所需的材料;
再次,经过鉴定人员按照规定的鉴定规程进行正式的伤残鉴定过程;
最后,鉴定机构将在其既定的时间周期内向需求方提供详细且客观的鉴定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中的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伤残评定以及财产损失评估的执行方式。
条款指出,这两项部分需要由相关当事人自行选择并委托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定和评估。
如果由于财产损失的金额过大而导致可能触犯刑法的话,就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同时,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第十二条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委托人如果提出鉴定,必须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全面且充分的鉴定材料,并且对于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的可靠性负有完全责任。
此外,司法鉴定机构还需要对这些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形状、保存状态、接收日期等细节进行逐一核实并且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
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