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进行离婚诉讼期间遭受到男方的滋扰与困扰,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来应对处理:
1)选择避开男方,尽量避免与其接触;
2)若男方的干扰严重到对您造成威胁或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则可考虑搬离现住所,从而暂时远离威胁源;
3)若男方的行为已影响到您的正常工作与学习,可尝试申请调换岗位或者调整课程时间以避开其影响范围;
4)善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如遭遇严重骚扰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以寻求警方帮助,以此来制止及追究男方的责任。
所谓诉讼离婚,即当夫妇双方对于是否应当离婚,以及如何分配家庭财产、承担个人债务以及抚养及关爱子女等重大事宜,出现广泛且难以解决的分歧,导致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之时,须转而诉诸司法程序,请求通过调停或者判决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定离婚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