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保护的法定诉讼时效,现行法律规定为三年。
与此同时,争议涉及到的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诉讼时效也为此期限。
从当事人明确意识到或应当能够察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然而,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遵循该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利遭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亦应按照其规定执行。
然而,如果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