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弟弟对照顾和赡养哥哥并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然而,具备相应经济能力的哥哥或姐姐们,对于已故或是无法照料自己孩子的父母所留下的未成年侄子或侄女,具有承担抚养责任的法定义务。
在兄长或姐姐的抚养下成年且具有经济能力的侄子或侄女,在缺乏劳动能力并且生活来源匮乏的兄长或姐姐面前,同样也具有依法负起赡养责任的法律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