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责任的划分,主要取决于欠款是否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夫妻双方皆提供了担保,则无疑构成了夫妻共同债务,在此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该笔债务。
然而,若有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同时,所涉款项并未用于支持和维持夫妻双方及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法律观点是,此种债务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中的另外一方将无需为此类债务承担任何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