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离婚之后对其抚养权的分配情况可以大致归纳为五个方面:
第一是由夫妻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的解决方法,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份协议来执行;
随后是针对子女未满两岁的情况,这个年龄段的幼儿通常被建议跟随母亲居住;
接下来是对于两岁至十岁之间的孩子,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决定;
最后是在孩子年满十岁时的判决,在此阶段,应当充分尊重并听取孩子自身的意愿和想法。
此外,如果孩子一直以来都是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照顾并且已经陪伴他们度过了许多年,那么这个事实也可以被视为影响子女抚养权判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孩子可以选择更倾向于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1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