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在抚养责任方无法与其配偶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抚养责任方有权向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户籍登记机构寻求调解服务,若调解无果,则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待法院对此做出明确判决之后,抚养责任方即可凭借此判决文书前往户籍登记部门完成各项户口迁移相关手续。
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具体审判实践来看,当夫妻双方因离婚产生争议而需确定子女抚养问题时,直接承担对该子女抚养责任的父母一方的户口将会随子女户口的转移自动变更,即如果子女归父亲或母亲一方监护照顾,那么直接负责该子女监护教育的父母一方便必须将户口从原有住址迁出,并随同子女的户口一起迁移至新的目的地;
反之,如果虽然子女的抚养权发生了变化,但直接监护人的户口并未随之变动,那就无需进行户口迁移操作。
对于那些因为新购买的房产中有部分因素涉及到子女就近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的家庭,若为顾及子女未来求学需要,双反在经过充分协商后可能会同意暂缓子女户口的迁移,这种情况下,用以证明其孩子身份的法定户口便依然保留原处。
另外,倘若夫妻双方的户口其实已经登记于同一户口簿之中,那么也许选择办理夫妻离婚分户手续来解决双方在户口管理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也是可行的办法之一。《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