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之后房屋贷款尚未偿还完毕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情况是可以作为夫妻共有的债务进行处理的。
详细说来就是,在婚姻期间内,若夫妻二人共同签署了相关书面文件,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由此产生的债务便应归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范围之内;
另外,在婚姻延续期间,如果一方是用个人名义来满足家庭生活所需而引起的债务,也应当视为夫妻共有之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