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或降低可能出现的金融、信誉及法律风险,特提供以下建议供参考:
1.确保与各家银行之间的信息传递管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
2.尽可能避免违规进行现金提取以及互惠性贷款活动;
3.依据自身承受能力,持续不断地承担还款义务,并优先偿付欠款本金部分;
4.若银行仍以原始逾期本金作为计息基础,您有权提出异议,要求按照剩余未还本金计算相应利息;
5.如遭遇银行提起诉讼,务必积极参与庭审,并尝试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同时,对于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催收行为,均应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