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遇到他人欠债不还的情况时,您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然而,此举的先决条件在于您必须持有充分的证据,并且该诉讼行为应处在法定有效期间之内。
2、作为证据的材料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欠条、录音资料以及付款凭证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借据本身应当真实可靠,未经任何形式的涂抹、复制或其他加工处理。
3、若借据上明确标注了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自借据到期日起计算为期两年;
如未标明还款期限,您可随时向对方提出还款请求,且自首次催收之日起计算,同样享有两年的诉讼时效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