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定义,是指婚姻缔结之前,夫妻任何一方所获取的各类资产。
这些资产无论是有形的实物形态还是无形的知识产权,只要是从正当途径获取之物,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保护。
举例来说,若婚前个体购置了一部车辆并在自己的名义下被登记,那么这部汽车便应属其个人婚前财产。
至于如何精确地界定个人婚前财富,应当以正式注册成为夫妇的日期为标准,这标志着他们双方的法律身份转变。
在此之前,包括订婚、婚礼等阶段,均不具有严密的法律意义。
结婚登记前夫妻各自拥有的财产归属于其中的一方;
结婚登记之后,任何一方单独获得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收获的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特别商议同意,否则应当视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关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具体种类,大体上可划分为四个类别:
首先是婚前由个人赚取的工资、奖金及其它合法收入,例如从事生产、运营活动产生的盈利、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因继承、馈赠或者投资行为得到的财产、资本回收以及其他合法来源的收入;
其次是个人婚前已获取的各种资产权益,如同婚前已预购房产并已全部付款完毕,后期才能实际拿到房产的所有权;
第三种是婚前财产的孳息与自然增值,其中,孳息又可细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
自然孳息是指由于物品本身的自然特性而产生的收益,譬如树木的果实、羊毛等;
法定孳息则主要源于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入,如贷款产生的利息,则属于法定孳息的范畴;
最后是一方在婚前已以货币、股份等方式持有,而婚后则以另一种形态显现的财产,比如说,婚前的个人存款在婚后用于购置房产、宝石、基金、股票等产生的货币收益,尽管在形式上发生了转变,但其价值取得却是在婚前,因此仍应该将此类财产视为前述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