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通过
离婚判决宣告婚姻解除,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需证明
分居之举系因情感不和引起,且该阶段持续满两年时间;
其次,当
提出离婚请求时,应向法庭提交充分的
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
证据信息以供参考;
最后,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是否
准予离婚。
另外,在一般性的
起诉离婚流程之中,关于分居期的判断标准通常为自提出离婚请求的夫妇双方共同认同的最近一次共
同居住的次日开始计算,直到向法院正式提出
离婚诉讼的当日为止,此期间可视为连续计算的时间段。
值得注意的是,如先前已存在分居状况而后又恢复正常生活的情况,则应从最后一次共同居住结束之后重新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