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网络诈骗行为的报案,执法部门会依法介入处理,这是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务之一。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针对各类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此类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以及预审环节,皆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行使刑事诉讼职权时,务必恪守本法及其它法律文件中所设定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