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民法典中向债务人讨债能否构成骚扰

民法典中向债务人讨债能否构成骚扰

民法典中向债务人讨债能否构成骚扰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30 16:00:12 已帮助247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法典中向债务人讨债能否构成骚扰
关于向债务方追索债款是否构成骚扰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追索行为来进行评估。
如果强力干扰到债务方的生活秩序,那么这样的行为便可能被视为骚扰。
例如,以发送威逼、恐吓或其他淫秽、侮辱性信息等方式干扰债务方日常生活的行为;
或者是捏造不实事件,意图对债务方进行民事诉讼行政处罚乃至刑事指控的行为,皆可认定为骚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