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廉租房并不会出现被随时驱离的现象。
然而,如果租户家庭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再符合租赁要求(如收入超过限定标准、拥有自有房屋等情况),那么相关政府部门应根据政策规定,有权利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收回所租住的廉租房。
在此过程中,市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会责成其归还已经领用的租金补贴或者是将所租赁的廉租住房予以回收。
同时,对于其违法所得也将依法进行追缴。
依照合同条款,该租户在一定时期内将无法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若其拒绝退出,则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