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日常往返工作地点之过程中的安全出行,若不幸遭遇意外且该事故并非由当事人主要过错造成,由此引发的工伤问题便涉及到了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以及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双重责任交叉。
在这一情境下,我们能够观察到,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其过失行为使得受害者与行为双方共同形成了明确的侵权民事法律关系;
而同时,劳动者也有权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工伤理赔。
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否在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依据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呢?因此,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之时,受伤的劳动者不仅有权利享有工伤待遇,还能向肇事司机提出索赔,从而实现双重赔偿的权益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