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蓄意使用伪造之信用卡,或利用虚假之身份证明领取信用卡;
(ii)利用已失效之信用卡进行交易;
(iii)滥用以其他人名义申请之信用卡;
以及(iv)恶意透支行为。
而所谓恶意透支,则泛指持卡人利用非法手段占有资金,超出规定额度或期限进行提前预支,且在银行催收之后仍未付款偿还。
因此,若信用卡债务拖欠过久,并已被银行多次催收仍未还款,银行便有权发起民事诉讼。
倘若情节严重并涉及款项数量庞大者,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