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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债权请求权提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哪些债权请求权提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30 09:45:04 已帮助22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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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债权请求权提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院对于那些以下列方式提出的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请求,将不会予以支持:
首先是有关支付存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请求权;
其次是兑现国债、金融债券以及针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的请求权;
再则就是源自投资关系而产生的缴纳出资的请求权;
最后便是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明确排除在诉讼时效范围之外的债权请求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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