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洛阳市惊现一桩骇人听闻的纵火案件。
此案主角乃一家餐厅的女企业家张某,其男友吴某因感情纠纷将其泼洒汽油并点燃,致张某伤势严重,面目全非。
吴某此次蓄意纵火,旨在致张某于死地,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此类凶残至极的犯罪方式涉嫌极端恶劣,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会面临严厉制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张某目前仍在救治之中,尚未离开人世。
这一事实间接使得吴某的极端罪行由原本的“既遂”转变为“未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故意杀人未遂者应较之故意杀人既遂者从轻量刑。
因此,吴某是否会面临死刑的惩罚亦有待观察。《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