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房产证可以列明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这一举措可视为父母对其所做的赠与行为。
在此情况下,为未成年子女进行房产证登记事宜应交由其法定监护人(通常为父母)全权负责,并由监护人代表未成年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在正式申请房产证时,监护人必须出具监护人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等;
另外,若涉及到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则需额外提供一份书面保证书,以确保该行为完全符合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在于代理未成年人实施各类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也需要保护他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所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监护人在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所获得的权利,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然而,如果监护人未能尽职履行监护义务或者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