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亲离异重新组建家庭之后步入老年,其主要的日常照顾和经济供给依然应由亲生的子女承担这一责任。
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乃是源于血脉的纽带,无论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婚姻或其他形式的亲密关系,这种联系都不应发生任何改变。
作为父母,她们有生育和抚养孩子的法律及道德义务;
同样地,身为子女,也应尽守职责,照顾年迈的父母并给予他们必要的扶助。
当父母未能履行其抚养义务时,对于尚在未成年阶段或者无法独力谋生的儿童,他们有权利要求自己的父母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当子女在负有无偿抚养父母的义务时,如若身患重疾或经济状况严重受挫,他们亦有权要求亲人提供相应的赡养金额,以此确保其能安度晚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