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节日期间需进行加班作业而未能获得相应调休补偿的话,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节假日并不允许采用调休的方式来取代对劳动者额外付出的工资补偿。
因此,对于此类情况,企业必须以现金形式向员工支付三倍于每日或者每小时固定工资的工资费用。
在此基础上,如果用人单位需要指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参与工作的话,则必须依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员工本人每天或每小时应得工资标准,依法支付给员工三倍的基本工资薪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符合以下各项条件下,才可以按照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限内所能获取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话,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其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其次,若是工作日休息日仍需员工进行工作而无法给予调休的话,那也应该按规定向员工支付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作为补偿款;
最后,当遇到法定节假日需要让员工继续工作时,用人单位同样也必须支付其不少于基本工资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给员工。《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