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定义上,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区别,具体如下:
首先,特殊正当防卫仅适用于制止正在发生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且极其危险的暴力犯罪行为,而防卫过当则是指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不适当的过度防御措施;
其次,特殊正当防卫的实施过程中,其防卫手段可适度超越必要限度,但防卫过当则是超过必要限度并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行为。《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