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凭借涉及到赌博的证据并不足以作为离婚的决定性证据。
但是,若该类证据确实足够有力地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无法维持婚姻关系的话,那么这无疑将是判决离婚的权衡因素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是否应该判决离婚的唯一准则,即核心依据,仍然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首先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倘若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然严重破裂,无法再予以修复,此时法律就必然会慎重考虑并做出最终的裁决——允许离婚。
因此,不难看出,法官在裁定离婚的过程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如果双方的感情已然破裂,那么法律将毫无犹豫地判定离婚,反之则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而对于夫妻情感是否已经破裂的认定,则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情况反映出来:
(1)夫妻任何一方存在着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现象;
(2)存在家庭暴力或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
(3)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表现;
(4)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5)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基于其他一些原因致使夫妻感情出现了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