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在试用期间的离职薪资问题,通常会依据当月的实际到岗天数、该月享有的工资待遇及当月基于到岗天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来综合考量;
其次,具体的试用期薪酬普遍按照员工的实际到岗天数标准予以结算,且其数额不应该低于正式职业人员工资额度的百分之八十;
最后,若在试用期结束时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约条款兑现并一次性付清给员工应付的工资款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