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京畿地区劳动仲裁案件的委托律师服务收费制度:
首先,律所通常依据诉讼标的额度的大小来确定具体的收费比例。
对于财产类争议的律费,一般的规定为诉求金额低于人民币一万元,则收取律费金额在人民币壹仟元至两千元之间;
而当诉求金额超出一万元但未达到十万元时,应对其在人民币伍佰元至陆佰元之间进行相应比例的计算;
同理,若从十万元升至不足一百万元这一区间,应执行的收费标准是在人民币肆佰元至伍佰元之间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采用此种收费模式,要求当事方需预先缴付律费,哪怕最终败诉,该笔费用同样不会得到退还。
其次,对于办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法律事宜,律师事务所可经与当事人商议后实行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总的原则是最高收费不能高于案件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
最后,作者还强调上述费用仅仅是律所的代理服务费,至于在仲裁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无论审判结果如何,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