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信用卡诈骗及盗窃犯罪的案件,应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若存在使用伪造信用卡,或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等情况,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2)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3)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在上述情况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盗窃了信用卡并使用,也将依据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大小。《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