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缔结所谓的“阴阳合同”其核心目的便是设法逃避应缴纳的税赋款项。
以二手房产交易为例,即便二手房产阳合同满足了合同成立所需具备的表面条件,但由于二手房产阴阳合同所具有(存有)的非法目的,这使得它们在法律层面终究难获认可。
在此背景之下,阴合同自然成为无效的合同,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再者,若二手房产阳合同满足了合同有效成立的各项要求,那么它便被视为有效的合同,且应有义务根据这份有效的阳合同条款加以履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