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离职行为中自愿的情况下,并没有义务承担违约金的责任,然而如果存在特定的专业技能培训且有合同约定所需赔偿金的情况,则需要按比例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所谓违约金,是指根据双方协商或法律明文规定,因一方产生违约行为,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货币形式的补偿方式。
违约金的标准通常以货币作为计价单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双方约定可能成立,也可将其设定为货币之外的其他财产替代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