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事项中聘请律师所产生的费用问题,主要需依据该案件是否牵涉到财产纠纷而定。
若案件不涉及财产纷争,可采取计件收费方式。
相应地,依据政府提供的定价指引,不涉及财产纠纷的普通民事案件之收费标准介于人民币六千元至十万元之间,具体收费金额可以在此区间内进行商谈。
然而,若案件涉及财产纠纷,则通常以标的的比例方式收取律师费。
在此情况下,律师费用基本上由委托人与律师协商确定,不过应遵循地方政府公布的价格标准。
在此,我们对计件收费与按标的额比例付费两种常见模式做详细解释说明:
(1)计件收费:
案件如不存在财产纷争,则包括普通民事、经济、行政类型在内的各类案件均无财产纠纷,应对其性质、难度、处理工作所需花费时间等各种因素综合考量,以便在六千元至十万元之间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金额;
针对外地的普通民事、经济、行政类案件同样不存在财产纷争情况的,代理人报酬不能低于两万元;
至于法律文件方面,如需协助起草、修改或者审核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文件的属性,如难度高低、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影响,每份文件的收费在六百元至两千元之间进行洽商;
另外,鉴于律师见证事务存在多样化特点,对应收费模式为:
每件按照二千元至一万元之间协商收费;
若有需要,也可为委托方提供律师发出的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服务,而收费标准将根据相关事务所此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实际用途以及处理工作所需要耗费的时间等多重因素进行洽谈,暂定为每份十五千元至二万元之间协商收费。
(2)按标的额比例付费:
对于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通常采取按标的的比例付费方式。
在此方面,律师费用的咨询与协商均需要尊重并符合当地政府所设定的价格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