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办理离婚手续,即将破裂之际,如果尚没有出世的胎儿尚未出生,则无辜的婴孩在顺利降临人世间之后,应该得到母亲的直接抚育照拂。
而当母亲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父亲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直接来代替母亲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责任:
首先是当母亲患有长久以来无法治愈且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类型的病情,使得她和孩子必须生活在不同的环境中;
接着是当母亲尽管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但是却故意不尽自己的养育义务,而此时父亲选择要让孩子跟随他生活;
最后,还会有其他一些因素,导致孩子确实不宜继续跟随着母亲生活下去。
对于父母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签订了关于不满两岁孩子的抚养权安排协议,且对孩子健康成长没有形成负面影响的案例,法院也会给予肯定和支持。
在男女离婚之后,只要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申请,并且法院将予以受理:
第一,是指孩子当前生活的一方由于罹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为身体残疾,已经失去了继续抚养孩子的实际能力;
第二,指的是孩子现在的生活的一方虽然承担着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却经常虐待孩子,或者他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状况已经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可逆转的不良影响;
第三,当已经年满八岁的孩子意愿倾向于想要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这个人又有能力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最后,当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