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
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2)施行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之操作;
(3)未经授权擅自借用他人信用卡;
(4)出于恶意的透支行为。
在此所述恶意透支系指持卡人有意图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超越了约定的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收到发卡行的催缴通知之后仍未按时归还欠款的行为。
对于
盗窃信用卡并实施使用行为者,依据本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
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