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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4-29 10:35:12 已帮助28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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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程度为十级的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针对年龄未满50岁的劳动者,若曾遭受外伤且伤及脊椎导致关节炎并长时间伴有腰部疼痛者;
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而未经手术治疗的患者;
手部与足部的皮肤移植面积超过或相当于30%的员工;
以及身体局部出现骨折,经治愈后无明显影响者均可认定为伤残等级为十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十级伤残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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