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审理期限内完成案件处理。
具体而言,此类事务需在二个月之内进行完毕。
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可能被处以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重大案情,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加以批准或裁定,则可将上述审理期限延长至四个月。
但如因特殊状况而导致的延期,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批准。
本国的司法原则强调二审终审制这一重要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