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8元烤鸭事件的调查结果揭示了这一行为实质上属于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同时也涉及到在未获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食品制造及营销的问题。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该类违规行为理应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而对于由此对消费者所带来的损害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
首先,对非法所得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予以没收;
其次,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价值低于一万元人民币,将面临五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反之,若价值超过一万元人民币,则需接受货值金额十倍至二十倍的罚款;
最后,如果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为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将被勒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此外,如果因上述行为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那么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必须与侵权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