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条规定,如果贪污行为所涉及的金额极大且给国家与人民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害,则会被判处终身监禁或死刑,同时没收全部财产。
其次,对于那些贪污或者受贿钱款总计达到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者,应该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施加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惩罚,同时还要附以罚金或财产的全部没收。
再者,若对多次贪污行为未予及时处理的话,可依据其累积的贪污数额来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