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欠款人长期迟缓偿还借款的问题,债权人有权采取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以及诉讼等不同途径进行处理。
其中,支付令是指由人民法院在债权人提出申请之后,根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债务人为特定给付义务的书面司法文书。
然而,若支付令发布后,债务人有所异议,债权人仍旧可以选择继续启动诉讼程序。
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并生效以后,若欠款方仍然未能履行还款责任,债权人便可提交至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