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关于房产证所标注之覆盖面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修缮或改变此类范围的项目,政府将不予补偿。
此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记载:
第十五条,地方房屋征收机关理应协同研究并及时展开房屋征收范围内房产的所有权、地理位置、使用目的、建筑规模等相关数据的深入核实工作,而这一过程中,被征收方有责任全力支持并协助。
最后,确认过的调查结果必须公开披露给所有被征收方。
同时,第十六条还规定:
自房屋征收范围得以确立之日起,所有在该范围内覆盖的房产均不得新增、扩展、重建或者改变原有的产权属性,任何未经授权的变更都无法为其带来额外的补偿收入;
因此若出现违规操作,这种情况下市政府将不会提供任何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