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诸多证据皆可作为证明存在婚外恋情的依据且已被采纳:
如保证书、悔过书等形式;
当婚外恋情意外公开,其中一方因无法抵挡压力而慌忙书写保证书以示悔意,这便是婚外恋情最具关键性的重要证据。
又如嫖娼事件等,通常会牵涉到警方展开调查,有警方所记录的笔录可资参考。
此外,当企业对员工的婚姻状况进行核实后,若发现涉及到婚外恋情问题,可能会对此类员工的生活作风问题进行相应处置,相关的处理材料也将成为有力的证据。
至于双方之间往来的书信、短信以及电子邮件等,这些都属于书面证据之外的辅助证据,在提交给法庭之前,建议先进行公证处理,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最后,关于捉奸在床的情况,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务必要注意其取得方式的合法性,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