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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需满足哪些条件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需满足哪些条件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但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
2024-04-28 14:55:07 已帮助15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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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需满足哪些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要求:
首先,行为人是否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判处罚金数额处在有期徒刑以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时也可申请;
再次,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和其所抚养的婴儿,在不致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前提下同样可以提出申请;
最后,对于即将届满羁押期限,但案件尚在调查处理中,有必要采用取保候审手段的人员,亦可提出申请。
关于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要求:
首先,若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活动的人群;
其次,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
再次,是缺乏自理能力之人的唯一扶助对象;
第四,因案件特殊性或需保护案件调查处理的需要,实施监视居住更为妥当;
最后,即将达到羁押期限,但案件仍未办结完毕,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员也可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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