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兼职行为和所属单位的劳动关系问题,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首先,若该名员工同时与兼职工作所在的单位签署了合法的劳动合同时,并且经过单位正式启用其工作能力后,那么这种情况便被视作已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
其次,当员工从事非全日制兼职活动时,若是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对或口头上的协议,并得到单位的使用执照,也可视为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关系这个词是特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法律程序确定下来的在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关联性。
具体来说,当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的那一天开始,双方就被立即确立为劳动关系,而且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而对于那些在雇佣员工之前与他们达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而言,只有当单位开始使用员工的那一刻,才能算真正意义上让劳动关系成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