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陷入可能被犬只攻击导致受伤的困境中,此种行为可视作一种紧急避险行动。
通常情况下,实施紧急避险的人士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若其应急措施运用不当或超越了必要的限度,那么在此情形之下,当事人便需向被撞击者适当地负起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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