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合同解除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存在本质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在合同解除之后,未曾履行的合同条款将不得再行实施,而对于已经履行过的部分,实际情况和合同特征将成为划分行为是否应当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合理补偿方式的标准。
同时,若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可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故此,尽管合同解除过程并不直接影响合同各方在民事责任方面的承担义务,但保证人仍然需要为债务人应该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提供担保支持。《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